《網路連線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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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消費者個人資料請依註冊流程填寫)使用熱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所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之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合約條款約定。
另外,因本合約條款之相關內容可能因法令之變更而隨時變更,乙方將不定期於遊戲官方網站公佈變更之相關條款內容,並以官網公告及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為保障甲方之應有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熱酷科技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77430979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4段415號9樓之3
統一編號:24557371
負責人:郭權鋒
電子郵件:service@hotcool.com.tw
網址:https://hotcool.com.tw/
第一條、乙方特此提醒甲方:若甲方是滿七歲以上且未滿二十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本遊戲之會員;若甲方為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者, 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始生效力。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未使用之遊戲費用。如有民法第八十三條所稱,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則不適用上述之退費說明。
第三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各別款遊戲均應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分類標準標示分級。乙方已於本遊戲網站標示分級類別,甲方應注意並同意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服務之年齡要求。
第四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二、本合約以甲方完成註冊成為本遊戲會員時起,至合約終止時止,為有效期間。
三、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予甲方,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合約為依據。
四、本合約所約定之內容如因法律、行政命令之變更,致有不適宜或應修正者,乙方應將變更之內容以公告方式公告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並以書面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第五條、合約之內容
甲方同意以下文件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及補充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為維護全體會員之權益,專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遊戲行為守則等之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於保存期限內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先付給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包括一切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完成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帳號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網路連線遊戲功能之軟體。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際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合約而支出之成本或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七條、計費標準、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及服務範圍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
□其他費制
一、本遊戲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二、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三、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八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述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九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相關法規及一切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責。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具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合法權利。但乙方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剝奪或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以維護全體遊戲會員之權益。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十一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 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主動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每次暫停遊戲服務不超過七日。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企業經營者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 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 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消費者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企業經營者請求退費。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乙方有權於三十日後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公眾人身安全時。
第十六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應於保存期限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七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自遊戲歷程申請日【含當日】往回追溯計算),以供甲方查詢。逾三十天者,乙方不負保存之責任亦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壹佰伍拾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八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不定期更新。
第十九條、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如甲方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約定提供本服務時,應妥善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乙方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甲方因前述二項約定,致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一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客戶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應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訂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合約之任一內容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三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掛號寄發支票或其他經甲方同意之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 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與本遊戲相關之不法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本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乙方因前述之重大情事而與甲方終止合約時,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由甲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若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自通知日起十五日內登入, 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第二十四條、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五條、送達地址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或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推定為已合法送達。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合約以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甲方與乙方得合意定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